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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行丨胡红军院长调研涪陵法院人民法庭建设、服务乡村振兴和基层社会治理工作

2月28日,市三中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胡红军赴涪陵法院调研人民法庭建设、服务乡村振兴和基层社会治理等工作。市三中法院民一庭、办公室负责人参加调研,涪陵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孙养统陪同调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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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研马武人民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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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研龙潭人民法庭

胡红军院长一行先后来到涪陵法院马武法庭、龙潭法庭,实地察看了法庭安检、审判法庭、办公区域和干警生活区等场所,听取法庭负责人关于落实强基导向“六项工作”、“五小”工程建设和特色亮点等工作汇报。胡红军院长充分肯定了涪陵法院人民法庭建设成果,特别是在推进诉源治理、服务乡村振兴、打造特色品牌等方面有创新、有成效、有亮点,并向法庭赠送法治书籍。

胡红军院长就进一步做好人民法庭建设,服务保障法治重庆、平安重庆提出具体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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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基层法庭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重要作用,准确把握人民法庭服务基层社会治理、维护社会稳定、助力乡村振兴等功能定位,站在讲政治的高度不断增强做好新时代人民法庭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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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进一步提升服务发展大局、服务群众的司法能力水平,创新工作思路,完善工作方法,深化诉源治理,融入社会治理大格局,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多元司法需求,为人民群众提供便捷服务和司法保障,在奋进新征程中展现基层法庭新担当、新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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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要持续打造品牌亮点。结合法庭实际、工作特色、案件特点、文化内涵等,统筹谋划,高标准推进法庭“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找准定位,全力以赴打造“司法品牌”,以品牌效应带动审判质效和人民群众满意度提升,努力打造人民满意新时代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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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要努力加强自身建设。加强党的组织建设,发挥战斗堡垒作用,丰富创新党建形式,激发提升基层党建活力、凝聚力、战斗力。注重强基导向,加强法庭基础设施、法庭干警队伍、法庭诉讼服务体系等建设。改进司法作风,规范司法行为,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来源: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