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年1月8日上午9点。
地址:番禺区猛涌工业园石南一路。
事件概要:中国水利水电工程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石南一路清淤及紫外线修复管道项目,现场工人时红军在工程平板车上发生意外,抢救无效死亡。
时红军。
男。
1965年9月11日出生。
所在企业:中国水利水电工程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所属项目分包公司佛山州通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住址:河南省内乡县师岗镇时店村后北128号。
番禺所在住址:佛山州通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东乡二街1横巷员工宿舍。
{以下内容,有州通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现场负责人常东海口述。}
2022年1月8日。
早上06:40分。
州通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番禺班组组长常东海,开车载时红军及其他工人,于7:20分,到达中国水利水电工程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石南一路清淤及紫外线修复管道项目。
停车后。
班组在监理单位广州市百业建设顾问有限公司和中国水利水电工程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及安全员姜宇监督下展开现场作业。
8:52分。
项目临时停工。
中国水利水电工程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现场项目负责人展开体温测量及点名确认。
8点56分,体温测量及点名结束。
时红军及其他施工人员,返回施工作业现场再次展开作业。
9:00分。
时红军被发现倒在工程平板车车板上。
9:02分,第一个120电话有时红军同事郭晓鹏紧急打出去。
大约十五到二十分钟,救护车到达现场,进行抢救。
续,时红军被送往医院途中心跳停止,生命体征消失,在医院再次抢救后大约十点钟左右,宣布脑死亡。
事故发生后。
作为死者家属,本人时亚伟于第一时间从河南老家出发,下午七点左右,到达番禺第二人民医院。
在了解父亲身故的过程中。
州通公司法人代表,完全股东黄姜瑞,以及州通公司现场负责人常东海表示:时红军是大车司机,事发时,时红军在现场看别人工作,怎么倒在车上引发心肌梗塞,出于各种原因没有看到。
由于施工单位中国水利水电工程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是并没有第一时间联系本人,一直无法确认州通公司负责人说的话是否属实,
后经过本人多次请求后,于1月14日,第一次与中国水利水电工程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代表姜总进行见面会谈。
会谈中,姜总表示,六局对我父亲发生事故得原因,与州通公司诉说大概一致。
但在本人请求番禺区公安分局大石派出所调取的事发监控显示,和以上双方说的情况完全不符。
监控视频中显示。
该项目现场,存在诸多安全隐患。
如上图。
道路中央作业,并没有在作业位置安全摆放警示牌和设置隔离区。
而且,该工程车在作业过程中,并非静止,因为材料的缘故,会反复进行前进和倒车作业。
并且,时红军并非在车上站着观看而是在下面干活,后登上施工平板车,到达上图左侧位置。
如上提到,该作业车,在作业时会反复前进和倒车,并且没有摆放安全警示牌和设置隔离带,8点59分35秒,一辆蓝色重型卡车,由施工车正面驶来,因为车身庞大,施工车辆又在中间作业,为了避让,施工车踩了刹车。
9:00分,通过监控可以看到,下面施工人员,发现在车上作业的时红军倒在了作业车上。
从事故现场可以推断出,正是因为没有隔离带,施工车辆与蓝色大卡车距离太近,在时红军转身准备下车时,刹车惯性导致他摔倒在地上,并引发心肌梗塞死亡。
我父亲时红军身故后,作为施工单位,以及项目主体责任人,安全负责人,中国水利水电工程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外包公司州通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有义务告知本人我父亲发生意外地事实过程。
但所有人都表示,我父亲是大车司机,平时不会干活,只是在车上观看材料会不会损坏。(这与监控内容反映的事实情况,完全不符。)
监控视频完全可以反映出,施工现场存在诸多安全隐患,才是导致我父亲摔倒在平板车车厢的直接原因,并且引发心肌梗塞死亡。
诉求:
因为涉及到工作中身故的工伤赔偿问题,我们了解到,时红军所在的外包单位为佛山州通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在与该公司的沟通中。
我们按照工伤赔偿标准,提出了诉求内容。
该公司监事常鹏飞电话中回答内容如下:
“我不想和你说话,你就算把水电六局搞死跟我有什么关系,我大不了不干了。”{有电话录音为证。}
在了解沟通过程中。
我们得知。
时红军未和佛山州通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该公司也没有为时红军购买社保或者工伤保险。
原因如下。
该公司法人代表说:“因为公司项目方有要求,工人年龄必须在55岁以下,所以公司招人原则上不能大于55岁。
时红军年龄57岁,不符合该公司的招工情况。
所以没有与他签订劳动合同。
并且,他和公司监事之间签有协议,人员事情归于监事责任,因此,关于赔偿问题,需要我们先和监事常鹏飞谈妥。
”{有电话录音为证。}
1:中国水利水电工程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以及所属外包公司州通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以欺骗手段,隐瞒我父亲时红军因为安全隐患,导致摔倒引发心肌梗塞死亡的真相。(是否存在故意隐瞒安全隐患造成事故?)
2:时红军在现场作业中倒在工作车辆上,并且经过不到一个小时抢救就身亡,符合工伤故规定。
3:该项目施工单位为中国水利水电工程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州通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为事实施工单位(是否符合分包相关规定。)
在我父亲躺在殡仪馆的这一个星期,因为施工单位中国水利水电工程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以及所属外包公司州通环境工程有限公司,都没有为我父亲购买有关工伤赔偿保险,在关于责任人问题的确认陷入僵局。
目前。
施工单位中国水利水电工程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认为事故责任归于时红军所在外包公司佛山州通有限公司。
佛山州通有限公司,法人代表黄姜瑞表示,和监事常鹏飞有相关协议,赔偿问题必须常鹏飞给出回应。
经过多次协商临近过年仍旧没有结果的情况下,恳请相关部门和社会大众主持公道。
以上内容,本人保证皆为事实。
如有任何虚假信息,愿意接受法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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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诉求人:时亚伟。
身份证号码:411327198711302014
出生年月:1987年11月30日。
身份证地址:河南省内乡县师岗镇时店村后北102号。